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篇-建筑智能化调试、检测及验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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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8-12-06
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调试检测要求
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完成后,要进行系统调试检测,保证系统能进入正常的运行。本条主要知识点是:建筑智能化工程调试检测实施;建筑设备自动监控系统的检测;安全防范工程的调试检测要求。
(一)建筑智能化系统调试检测的实施
- 系统调试及试运行
- 已编制完成调试方案、设备平面布置图、线路图以及其他技术文件。调试工作应由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
- 调试前按设计文件检查己安装的设备规格、型号等。检查线路,避免由于接线错误造成严重后果。通电试运行前应对系统的外部线路进行检查,检查供电设备的电压、极性、相位等。
- 系统检测
- 系统检测应在系统试运行合格后进行。
- 系统检测前应提交的资料:工程技术文件;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和设备开箱检验记录;自检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试运行记录。
- 系统检测组织:建设单位应组织项目检测小组;项目检测小组应指定检测负责人;公共机构的项目检测小组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组成。
- 系统检测实施:依据工程技术文件和规范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数量及检测方法编制系统检测方案,检测方案经建设单位或项目监理批准后实施;按系统检测方案所列检测项目进行检测,系统检测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应符合规范规定;系统检测程序: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部工程;系统检测合格后,填写分项工程检测记录、子分部工程检测记录和分部工程检测汇总记录;分项工程检测记录、子分部工程检测记录和分部工程检测汇总记录由检测小组填写,检测负责人作出检测结论,监理(建设)单位的监理工程师(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
- 系统检测结论与处理:主控项目有一项及以上不合格的,系统检测结论应为不合格;一般项目有两项及以上不合格的,系统检测结论应为不合格;被集成系统接口检测不合格的,被集成系统和集成系统的系统检测结果均应为不合格;的系统检测不合格时,应限期对不合格项进行整改,并重新检测,直至检测合格。重新检测时抽检应扩大范围。
- 建筑智能化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 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按工程技术文件要求施工完毕;完成调试及自检;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完成系统试运行;系统检测合格;完成技术培训。
- 工程验收组织:建设单位组织工程验收小组负责工程验收;验收小组的人员应根据项目的性质、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验收人员的总数应为单数,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不应低于验收人员总数的50% 。
- 工程验收文件:竣工图纸;设计变更记录和工程洽商记录;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和设备开箱检验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试运行记录;系统检测记录;培训记录和培训资料。
- 各子系统验收时,还应包括的各子分部工程的验收文件:智能化集成系统验收文件还应包括:针对项目编制的应用软件文档;接口技术文件;接口测试文件。信息网络系统验收文件还应包括: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等设备的配置文件;QoS (服务质量)规划方案;安全控制策略;网络管理软件相关文档;网络安全软件相关文档。综合布线系统验收文件还应包括综合布线管理软件相关文档。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的验收文件还应包括用户分配电平图。建筑设备监控系统验收文件还应包括:中央管理工作站软件的安装手册、使用和维护手册;控制器箱内接线图。机房工程验收文件还应包括机柜设备装配图。防雷与接地系统的验收文件还应包括防雷保护设备-览表。
(二)建筑智能化工程调试检测要求
-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检测
-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的检测和验收范围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
-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的机房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GB 50689-2011 的有关规定。
-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设备的质量控制还应检查电信设备人网许可证。
-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的业务测试、信令方式测试、系统互通测试、网络管理及计费功能测试等检测结果,应满足系统的设计要求。
- 会议系统检测
- 会议系统检测时,应根据系统规模和实际所选用功能和系统,以及会议室的重要性和设备复杂性确定检测内容和验收项目。
- 会议系统的功能检测应采用现场模拟的方法,根据设计要求逐项检测;性能检测可采用客观测量或主观评价方法进行。
- 会议扩声系统检测。声学特性指标可检测语言传输指数,或直接检测最大声压级、传输频率特性、传声增益、声场不均匀度、系统总噪声级。
- 会议视频显示系统检测。显示特性指标的检测内容:显示屏亮度、图像对比度、亮度均匀性、图像水平清晰度、色域覆盖率、水平视角、垂直视角。
- 会议电视系统检测。对主会场和分会场功能分别进行检测。性能评价的检测包括:声音延时、声像同步、会议电视回声、图像清晰度和图像连续性。
- 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检测
- 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的设备及器材进场验收,还应检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有资质检测机构颁发的有效认证标识。
- 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主观评价和客观测试的测试点规定:系统的输出端口数量小于1000 时,测试点不得少于2 个;系统的输出端口数量大于1000 时,每1000 点应选取2~3 个测试点;混合光纤同轴电缆网(HFC) 或同轴传输的双向数字电视系统,主观评价的测试点数应符合以上规定,客观测试点的数量不应少于系统输出端口数量的5% ,测试点数不应少于20 个;测试点应至少有一个位于系统中主干线的最后一个分配放大器之后的点。
- 公共广播系统检测
- 当紧急广播系统具有火灾应急广播功能时,应检查传输线缆、线槽和导管的防火保护措施。
- 公共广播系统检测时,应打开广播分区的全部广播扬声器,测量点宜均匀布置。
- 紧急广播中包括火灾应急广播功能时还应检测的内容包括:紧急广播具有最高级别的优先权;紧急广播向相关广播区域播放警示信号、警报语声或实时指挥语声的响应时间;音量自动调节功能。
- 检测公共广播系统的声场不均匀度、漏出声衰减及系统设备信噪比符合设计要求。
- 检查公共广播系统的扬声器位置,应分布合理、符合设计要求。
- 信息网络系统检测
- 网络安全设备应检查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部门审批颁发的安全保护等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 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检测可包括连通性、传输时延、丢包率、路由、容错功能、网络管理功能和无线局域网功能检测等。采用融合承载通信架构的智能化设备网,还应进行组播功能检测和QoS (服务质量)功能检测。
- 网络安全系统检测包括:结构安全、访问控制、安全审计、边界完整性检查、人侵防范、恶意代码防范和网络设备防护等安全保护能力的检测。
- 检测方法应依据设计确定的信息系统安全防护等级进行制定,检测内容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2239-2008 执行。
- 综合布线系统检测
- 综合布线系统检测应包括电缆系统和光缆系统的性能测试,且电缆系统测试项目应根据布线信道或链路的设计等级和布线系统的类别要求确定。
- 综合布线系统测试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50312-2007 的规定执行。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提供的接口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实施的质量控制、系统检测和工程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2007 的规定。
-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调试检测要求
- 对于列人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的安全防范产品应检查产品的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
-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检测规定:子系统功能应按设计要求逐项检测;摄像机、探测器、出人口识读设备、电子巡查信息识读器等设备抽检的数量不应低于20% ,且不应少于3 台,数量少于3 台时应全部检测。
- 安全防范综合管理系统的功能检测内容:监控图像、报警信息及其他信息记录的质量和保存时间;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应急响应系统的联动、报警信号的输出接口;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的各子系统对监控中心控制命令的响应准确性和实时性。
-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调试检测报警系统调试检测:检查及调试系统所采用探测器的探测范围、灵敏度、误报警、漏报警、报警状态后的恢复、防拆保护等功能与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控制器的本地、异地报警、防破坏报警、布撤防、报警优先、自检及显示等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紧急报警时系统的响应时间,应基本符合设计要求。例如,检测防范部位和要害部门的设防情况,有元防范盲区。安全防范设备的运行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探测器的盲区检测,防拆报警功能检测,信号线开路和短路报警功能检测,电源线被剪报警功能检测。各防范子系统之间的报警联动是否达到安全防范的要求。
-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调试检测:检查及调试摄像机的监控范围、聚焦、环境照度与抗逆光效果等,使图像清晰度、灰度等级达到系统设计要求;检查并调整对云台、镜头等的遥控功能,排除遥控延迟和机械冲击等不良现象.使监视范围达到设计要求;检查并调整视频切换控制主机的操作程序、图像切换、字符叠加等功能,保证工作正常,满足设计要求;的检查与调试监视图像与回放图像的质量,在正常工作照明环境条件下,监视图像质量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规定或至少能辨别人的面部特征;当系统具有报警联动功能时,应检查与调试自动开启摄像机电源、自动切换音视频到指定监视器、自动实时录像等功能;系统应叠加摄像时间、摄像机位置(含电梯、楼层显示)的标识符,并显示稳定。当系统需要灯光联动时,应检查灯光打开后图像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例如,摄像机的系统功能检测,图像质量检测,数字硬盘录像监控系统检测,监控图像的记录和保存时间是否达到设计和规范标准要求等。
- 出人口控制系统调试检测:对各种读卡机在使用不同类型的卡(如通用卡、定时卡、失效卡、黑名单卡、加密卡、防劫持卡等)时,调试其开门、关门、提示、记亿、统计、打印等判别与处理功能;调试出人口控制系统与报警、电子巡查等系统间的联动或集成功能;对采用各种生物识别技术装置(如指纹、掌形、视网膜、声控及其复合技术)的出人口控制系统的调试,应按系统设计文件及产品说明书进行。
- 访客(可视)对讲系统调试检测:按相关标准及设计方案规定,检查与调试系统的选呼、通话、电控开锁、紧急呼叫等功能。对具有报警功能的复合型对讲系统,还应检查与调试安装的探测器、各种前端设备的警戒功能,并检查布防、撤防及报警信号畅通等功能。
- 电子巡查系统调试检测:检查在线式信息采集点读值的可靠性、实时巡查与预置巡查的一致性,并查看记录、存储信息以及在发生不到位时的即时报警功能;检查离线式电子巡查系统,确保信息钮的信息正确,数据的采集、统计、打印等功能正常。例如,按预先设定的巡查路线,正确记录保安人员巡查活动(时间、路线、班次等)状态。对在线式电子巡查系统,检查当发生意外情况时的即时报警功能。
-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调试检测:要求按系统设计,检查与调试系统车位显示、行车指示、人口处出票与出口处验票、计费与收费显示、车牌或车型识别以及意外情况发生时向外报警等功能。
- 系统集成方式的调试: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各子系统应先独立调试检测、运行;当采用系统集成方式工作时,应按设计要求和相关设备的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检查和调试统一的通信平台和管理软件后,再将监控中心设备与各子系统设备联网,进行系统总调,并模拟实施监控中心对整个系统进行管理和控制、显示与记录各子系统运行状况及处理报警信息数据等功能。
-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调试检测要求
- 通风空调设备系统调试检测:对风阀的自动调节来控制空调系统的新风量以及送风风量的大小;对水阀的自动调节来控制送风温度(回风温度)达到设定值;对加湿阀的自动调节来控制送风相对湿度(回风相对湿度)达到设定值;对过滤网的压差开关报警信号来判断是否需要清洗或更换过滤网;监控风机故障报警及相应的安全联锁控制;电气联锁以及防冻联锁控制等。
- 变配电系统调试检测:变配电设备各高、低压开关运行状况及故障报警;电源及主供电回路电流值显示、电源电压值显示、功率因素测量、电能计量等;变压器超温报警;应急发电机组供电电流、电压及频率及储油罐液位监视,故障报警;不间断电源、工作状态、蓄电池组及充电设备工作状态检测。
- 公共照明控制系统调试检测:按照明回路总数的10%抽检,数量不应少于回路,总数少于10 路时应全部检测。不同区域的照明设备分别进行开、关控制;利用计算机对公共照明开、关进行监视,满足必要的照明要求。例如,以光照度、时间等为控制依据对公共照明设备(场景照明、景观照明)进行监控检测。
- 给水排水系统调试检测:给水和中水监控系统应全部检测;排水监控系统应抽检50% ,且不得少于5 套,总数少于5 套时应全部检测。例如,给水系统、排水系统和中水系统液位、压力参数及水泵运行状态检测;自动调节水泵转速;水泵投运切换;故障报警及保护。
- 锅炉机组调试检测:锅炉出口热水温度、压力、流量、热源系统功能检测,热交换系统功能检测。
- 冷冻和冷却水系统调试检测:冷水机组、冷却水泵、冷冻水泵、电动阀门和冷却塔功能检测。
- 电梯和自动扶梯监测系统检测启停、上下行、位置、故障等运行状态显示功能。
- 能耗监测系统检测能耗数据的显示、记录、统计、汇总及趋势分析等功能。
- 中央管理工作站与操作分站的检测:中央管理工作站的功能检测内容包括:运行状态和测量数据的显示功能;故障报警信息的报告应及时准确,有提示信号;系统运行参数的设定及修改功能;控制命令应无冲突执行;系统运行数据的记录、存储和处理功能;操作权限;人机界面应为中文。操作分站的功能检测监控管理权限及数据显示与中央管理工作站的一致性。中央管理工作站功能应全部检测,操作分站应抽检20% ,且不得少于5 个,不足5 个时应全部检测。
-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可靠性的检测:系统运行的抗干扰性能和电源切换时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应通过系统正常运行时,启停现场设备或投切备用电源,观察系统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测。
-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可维护性的检测:应用软件的在线编程和参数修改功能;设备和网络通信故障的自检测功能。通过现场模拟、修改参数和设置故障的方法检测。
-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性能评测项目的检测:控制网络和数据库的标准化、开放性;系统的冗余配置;系统可扩展性;节能措施。
- 智能化系统集成检测要求
- 智能化集成系统的设备、软件和接口等的检测和验收范围根据设计要求确定。智能化集成系统检测应在被集成系统检测完成后进行。智能化集成系统检测应在服务器和客户端分别进行,检测点应包括每个被集成系统。接口功能应符合接口技术文件和接口测试文件的要求,各接口均应检测。
- 检测过程应遵循先子系统,后集成系统的顺序检测。系统集成检测应在各个子系统检测合格,系统集成完成调试并经过试运行后进行。系统集成检测应检查系统的接口、通信协议和传输的信息等是否达到系统集成要求。系统集成不得影响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的独立运行,应对其系统相关性进行连带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