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管理-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性质、工作任务和工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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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0-03-10
监理的工作方法
“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卫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一、工程建设监理的工作程序
工程建设监理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组成项目监理机构,配备满足项目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与设施;
(2)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根据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3)实施监理服务;
(4)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出具监理评估报告;
(5)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
(6)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业主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及工程监理档案文件。
二、工程建设监理规划(参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S0319-2013)
工程建设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工程建设监理规划的程序和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建设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业主;
(2)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3)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的依据:
1)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
2)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3)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工程建设监理规划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工程概况;
(2)监理工作范围;
(3)监理工作内容;
(4)监理工作目标;
(5)监理工作依据;
(6)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7)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8)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9)监理工作程序;
(10)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1)监理工作制度;
(12)监理设施。
三、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参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对中型及中型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它应符合工程建设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并具有可操作性。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程序和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应在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2)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应由各有关专业的专业工程师参与编制;
(3)编制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如下:
1)已批准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2)相关的专业工程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有关的技术资料;
3)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内容:
(1)专业工程的特点;
(2)监理工作的流程;
(3)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建设水平,《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 92号)指出:“(七)进一步完善工程监理制度。分类指导不同投资类型工程项目监理服务模式发展。调整强制监理工程范围,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研究制定有能力的建设单位自主决策选择监理或其他管理模式的政策措施。具有监理资质的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开展项目管理的工程项目,可不再委托监理。推动一批有能力的监理企业做优做强。”